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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O 13485 下的文档管理:实现文档控制而不沦为繁文缛节

三十份得到维护并真正执行的程序,胜过两百份无人翻阅的目录。第 4.2.4 和 4.2.5 节将文档与记录区分开来,并设定两年的保存下限,而 MDR 对技术文档进一步延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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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档管理是质量管理体系(QMS)的基础设施。没有它,任何其他过程都无法被认真审核:一份没有可追溯版本的审核报告什么也证明不了。审核中反复出现两种偏差。一种是文档过于单薄,既无版本控制也无批准。另一种是文档过于繁重,两百份程序拖慢了每个人,却没有降低任何一项风险。标准两者都不要求。

文档还是记录:不要混淆两种制度

ISO 13485:2016 将两类对象归入不同的条款。文档属于第 4.2.4 节。记录属于第 4.2.5 节。最常见的混淆源于 ISO 13485:2003 的旧编号,当时文档控制是 4.2.3,记录是 4.2.4。2016 版修订在 4.2.3 处插入了医疗器械档案,使这两个条款各顺延一档。在质量手册中引用错误的条款号,在审核中会被一眼看出。

文档(第 4.2.4 节)是行动的载体:程序、作业指导书、空白表单、质量方针。它们在发布前获得批准,进行版本管理,并在工作岗位可获取。过时版本被撤回,或被清晰标识为过时。

记录(第 4.2.5 节)是证据:审核报告、不符合项记录单、校准结果、培训证明、管理评审会议纪要。它们保持清晰可读、可识别、可获取,并按规定的期限保存。

在两个方向上混淆二者都代价高昂。把文档的批准流程套用到一份不符合项记录单上,会制造荒谬的负担:没有人会在发布一项不符合项之前先去批准它。反过来,把审核报告当作普通文档处理、没有保存规则,则会打开一个可追溯性缺口,审核员一定会发现。

第 4.2.4 节的具体要求

每份受控文档都带有唯一标识符、标题、版本号、批准日期以及批准人姓名。该条款还要求控制被判定为必要的外来文档——标准、法规文本、供应商说明书——并规定过时版本至少保留一份副本的期限。过时版本从工作岗位上消失。为保存历史而留存的,带有明确无误的标注,以阻止任何意外使用。

记录应保存多久

第 4.2.5 节设定了一个下限:记录至少保存到组织所确定的器械寿命终点,或适用法规要求所规定的期限,且从器械投放之日起绝不低于两年。这不是寿命再加两年。当寿命更短时,这是两年的最低要求。

MDR 增加了一项独立的、更长的义务,针对技术文档和符合性声明,而非全部质量记录。第 10(8) 条要求在最后一台器械投放市场后,向主管当局提供至少十年,植入式器械为十五年。因此,仅按 ISO 下限来制定保存政策,会在技术文档上带来 MDR 不符合的风险。

避免繁文缛节工厂:程序在何时才有理由存在

把一切都文档化是适得其反的。程序在三种情形下才有理由存在。标准以强制性文件化程序的名义明确要求。缺少它确有失效风险:活动复杂、多名操作者、对产品或患者后果重大。或者多人执行同一任务,必须保证一致性。

在这些情形之外,程序只会加重负担而不带来保护。一项简单、由单人执行、结果立即可见的活动,不需要成文程序。一个凭常识就能做出的决定同样不需要。

按风险校准详细程度

一份描述每一个动作的程序,往往不如一份框定关键步骤、需做出的决策以及需产生的记录的程序。刻度按风险来调。灭菌程序值得较高的详细程度,因为偏差要用患者安全来偿付。物料采购程序不需要同样的分量。一个由三十份得到维护并执行的程序构成的 QMS 能通过审核。一份两百条无人翻阅的目录则通不过。

一个校准得当的文档体系有一个简单的识别标志:团队使用它,而不是绕过它。如果你的内部审核揭示的主要是版本错误、被忽视的程序或找不到的记录,那么问题不在数量,而在校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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