📋 CE 标识与技术文档

MDR I 类 CE 标识:可以自我认证——但绝非没有技术文档

I 类器械的自我认证并不免除任何技术文档。法国 ANSM 可随时要求提交,而 MDR 第 61 条的临床评价对所有类别一律适用,无一例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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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们是 I 类,所以很简单。“这是我在生产低风险器械的中小企业中经常听到的一句话。而这是一种错误的判断,会使制造商暴露于市场监督检查的风险之中。

自我认证意味着制造商自行证明其器械的符合性,无需第三方验证。它并不意味着没有义务、没有技术文档,也不意味着没有风险。

自我认证实际上意味着什么

I 类制造商承担全部责任。法国 ANSM 可在任何时候要求提供某一 I 类器械的技术文档——无论是在检查期间、收到举报之后,还是在某项专题监督活动的框架内。如果该文档不存在或不充分,制造商即处于不符合状态。其上市可能会被暂停。

I 类技术文档必须包含的内容

I 类技术文档须满足与附录 II 相同的结构性要求,但其深度可根据器械的低风险水平进行调整。

**器械的完整描述。**预期用途、目标人群、适应症、禁忌症、工作原理。

**GSPR 的论证。**GSPR 与解决方案的对照表必须存在,即使是简化形式。附录 I 中每个适用的部分都必须得到处理。

**风险分析。**即使对于 I 类器械,也需要按照 ISO 14971 进行风险分析。它可以与低风险相匹配——不必像 IIb 类那样详尽——但必须存在并被记录。

**临床评价。**MDR 第 61 条适用于所有器械,不分类别。对于低风险的 I 类器械,一份有记录的文献综述通常即已足够。但它必须存在。

**相关测试结果。**如果器械与人体接触,则需生物相容性测试;如相关,则需机械性能测试;如器械为有源器械,则需电磁兼容性测试。

符合附录 I 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(IFU)。

符合附录 IV 的欧盟符合性声明。

“继承而来的 I 类”陷阱

许多中小企业多年来一直依据 93/42/EEC 指令销售 I 类器械,却从未编制过正式的技术文档。在 MDR 下,该文档必须存在。I 类文档没有”宽限期”:在 MDR 下投放市场而没有技术文档的器械,从第一天起就是不符合的。

好消息是:对于一款广为人知、具有市场历史的 I 类器械,技术文档的编制往往没有看上去那么繁重。最重要的工作是收集并规范化已经存在的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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