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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DR 分类:四个风险等级与附录 VIII 的逻辑

MDR 附件八通过 22 条规则将医疗器械划分为四个风险类别,当多条规则同时适用于同一产品时,以导致最高类别的那条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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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的分类是制造商的第一个监管决策。它决定了适用的符合性程序、所需的文档级别、是否需要公告机构以及应预留的时间。分错等级会对产品上市的成本和时间表产生直接影响。

四个风险等级

I 类。 低风险。非侵入式器械或不与身体脆弱部位接触的短期侵入式器械,以及低风险的非治疗性有源器械。示例:创可贴、矫正眼镜、非无菌可重复使用的外科器械、拐杖、听诊器。通过制造商自我认证实现符合性。

有两个特定子类需要公告机构的部分介入:Is 类(无菌)仅涉及灭菌方面,Im 类(测量功能)仅涉及计量方面。

IIa 类。 中等风险。短期侵入式器械、有源诊断器械、某些牙科植入物、隐形眼镜、助听器、插管。强制要求公告机构。

IIb 类。 高风险。未归为 III 类的长期植入式器械、有源治疗器械、呼吸机、除颤器。强制要求公告机构并进行更深入的审查。

III 类。 极高风险。与心脏、中枢神经系统或中枢循环系统接触的长期植入式器械,以及具有全身作用的可吸收器械。冠状动脉支架、心脏瓣膜、髋关节假体。强制要求公告机构并进行设计审查。

附录 VIII 的 22 条规则的逻辑

MDR 附录 VIII 根据器械的性质将分类规则分为四组。

规则 1 至 4: 非侵入式器械。一条通用规则(默认为 I 类)以及针对与伤口、血液或体液接触的器械或非侵入式有源器械的特殊规则。

规则 5 至 8: 侵入式器械。根据侵入的性质(人体孔口或外科手术)、使用时长(暂时、短期、长期)以及有源或无源特性进行分类。

规则 9 至 13: 有源器械。根据对人体的作用(诊断、治疗、能量)进行分类,其中规则 11 专门针对软件。

规则 14 至 22: 特殊规则。含有药用物质、纳米材料、血液衍生物的器械、脊柱植入物、关节假体、软件、用于给药的器械。

如果同一器械适用多条规则出现歧义或冲突,则以导致最高分类的规则为准。

与指令相比的变化

随着 MDR 的实施发生了若干重要的重新分类。规则 11 将许多软件从 I 类重新分类到更高等级。关于可重复使用的外科侵入式器械的规则导致了向 IIa 类的重新分类。关于脊柱植入物的规则 22 可能使原先为 IIb 类的器械被归为 III 类。

无论器械在指令下的先前分类如何,都必须独立核实其 MDR 分类。旧等级不能自动转用。

监管来源: 法规 (EU) 2017/745 附录 VIII — EUR-Lex

涉及主题:

医疗器械 MDR 分类 MDR 附录 VIII 医疗器械等级 MDR 分类规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