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合药物与医疗器械的产品受到专门的监管处理。MDR 第 1(8) 和 (9) 条根据产品的配置和预期用途规定适用规则。从一开始就确定正确的配置,可以避免朝错误的方向构建监管技术文档。
两种配置
配置 1 —— 药物为主要组成部分。
药物与用于给药的器械构成单一整体产品,专用于该组合且不可重复使用:预填充注射器、一次性预填充笔。在这种情况下,整体适用 2001/83/EC 指令或 (EC) 726/2004 法规(MDR 第 1 条第 9 款);而可重复使用的注射笔仍属于适用 MDR 的医疗器械。器械部分须满足 MDR 附录 I 的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(GSPR),上市许可申报资料须包含关于该部分的符合性声明、证书或公告机构意见(第 117 条)。在集中程序下,上市许可由欧盟委员会依据 EMA 的意见授予;在国家程序下,由国家主管当局(法国为 ANSM)授予。
配置 2 —— 医疗器械为主要组成部分。
某医疗器械集成一种药用物质,该物质以辅助方式作用于人体,作为对器械作用的补充。例如:浸渍抗生素以预防术后感染的骨科植入物,含活性抗菌剂的敷料。在这种情况下,整体适用 MDR。该器械遵循正常的 MDR 认证程序,但需增加一个额外步骤。
配置 2 的咨询程序
对于集成辅助性药用物质的器械,公告机构须就该物质的质量、安全性和效用,咨询由成员国指定的药品主管当局或 EMA。对于完全属于 (EC) 726/2004 法规附件范围的物质以及人血或血浆衍生物,必须咨询 EMA(附件 IX 第 5.2 节)。
此项咨询在签发证书前是强制性的。它为认证过程增加了时间和复杂性:被咨询的当局有规定的期限出具其意见,且该意见可能包含对该物质开展额外研究的要求。
此类技术文档为何复杂
主要的复杂性在于协调两套监管体系,它们具有不同的主管当局、不同的数据要求和不同的评估逻辑。技术文档既须证明器械符合 GSPR,又须按照药品标准记录该物质的质量、安全性和临床效用。技术文档的这两部分必须彼此一致。